一、朱某某贩卖、运输毒品案
来源:未知 时间:2020-09-28 21:05
被告人朱某某因涉嫌贩卖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8573.9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76.18克,于2017年8月5日被原审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朱某某提出上诉,后刘丽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二审辩护人,经过二审开庭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发回重审。刘丽伟律师团队继续担任其发回重审一审辩护律师,2019年12月19日,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、运输毒品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