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队近期办理重罪变轻罪部分案件
来源:未知 时间:2020-09-28 21:09
1、胡某抢劫变盗窃;
2、李xx集资诈骗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;
3、詹xx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;
4、陈某诈骗变伪造afadf公文证件;
5、梁某某寻衅滋事变故意伤害;
6、刘某抢劫罪变敲诈勒索罪;
7、袁某某诈骗罪、信用卡诈骗罪、贷款诈骗罪变诈骗罪;
(一)袁某某骗罪、信用卡诈骗、贷款诈骗案
被告人袁某某被指控犯诈骗罪、信用卡诈骗罪、贷款诈骗罪被提起公诉,刘丽伟律师团队担任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人。
2020年1月21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: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;责令被告人袁某某退赔赃款人民币十一万四百九十九元六角七分,并发还给被害人范某。
(二)詹某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
被告人詹某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提起公诉,刘丽伟律师团队担任被告人詹某某的辩护人。
2016年12月9日,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詹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(三)刘某抢劫案
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,刘丽伟律师团队担任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辩护人。
2019年3月18日,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(四)梁某某寻衅滋事案
被告人梁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,刘丽伟律师团队担任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。
2019年7月25日,汉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。